广东泰而安律师事务所
卢建军律师,二十年法律工作经验,现担任广东泰而安律师事务所创始人,毕业于江西南昌大学法学院,后获得湖南师范大学法律硕士学位,北京大学汇丰商学院主修金融,经济管理、法律双学历。经验丰富,思维缜密,责任心强。擅长婚姻家事、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合同纠纷、公司经营、交通事故等案件。 曾长期在深圳富*康科技集团、美资企业SHOPV*CLIMIT*D、深圳市怡*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上市公司从事税务规划、风险控制、法务顾问多年。曾办理多起重大刑事案件、在多个刑事案件中取得不起诉、缓刑、不批捕取保候审、改判胜诉等成果。致力于为每位客户提供专业细致的订制化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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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规定:轻伤事故指职工受轻微伤害,失能工作日少于105日,暂时无法履职;重伤事故则指职工身体严重受损,如肢体残损、器官功能严重障碍等,失能工作日达105日及以上,劳动力损失大。

依据《企业员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事故类型包括:物体打击、车辆撞击、机械设备故障、起重设备损伤、触电、淹溺、烧伤烫伤、火灾、高处坠落、山坡或房顶倒塌、矿井墙壁崩坏、地下水涌出、巷道冒顶、瓦斯爆炸、锅炉爆炸、压力容器爆炸、核能爆破、化学物质火灾、有毒缺氧易燃易爆环境侵害及其他未分类伤害事件。

《最新企业职工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规定的划分标准是重大事故指导致员工重伤,但是没有死亡的工伤事故,重大伤亡事故是指造成1~2人以上死亡的,如果死亡人数超过三个人以上的属于特大伤亡事故。情节严重的工伤事故,用人单位也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最新版规定,三十人以上的死亡,一百人受重伤,造成一亿元的直接经济损失属于特别重大事故;十人以上三十人以下死亡,五十到一百人受重伤,造成五千万元到一亿元直接经济损失的为重大事故;三到十人死亡,十到五十人受重伤,造成一千万到五千万元直接经济损失的属于较大事故。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为四个等级,一般有特别重大的事故、再者就是重大的事故、以及还有较大的事故和一般的事故;对于此事故一般都会由工伤的保险来进行赔偿;从而享受到工伤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