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从法律概念层面来讲,
解除劳动关系和
解除劳动合同本质上是一回事。
劳动关系指的是用人单位和
劳动者在依法确立的劳动过程中,所形成的
权利和义务关系。
比如员工为企业工作,企业支付
工资并提供相应福利,这就是典型的劳动关系体现。
而
劳动合同是这种劳动关系的书面呈现形式,它以文字条款明确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当出现法定情况或者双方
协商一致时,解除劳动关系就等同于解除劳动合同。
具体情形如下: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达成一致,可解除劳动合同。
例如双方觉得合作不合适,友好协商后结束合作。
2.劳动者提前三十天以
书面形式告知用人单位,也能解除劳动合同。
这给了用人单位时间安排后续工作。
3.若用人单位存在未及时足额支付
劳动报酬等法定过错,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所以,在日常表达里,解除劳动关系和解除劳动合同在解除行为上基本是一致且等同的。
案情回顾:小朱在一家公司工作,公司因经营困难,与小朱
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小朱认为协商解除的是劳动合同,而不是劳动关系,二者并非同一回事,公司应该给予更多补偿。公司则坚持解除劳动关系就是解除劳动合同,按既定方案补偿即可,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从法律概念看,劳动关系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
权利义务关系,劳动合同是其书面载体。解除劳动关系和解除劳动合同在通常语境下具有高度一致性和等同性。
2、当出现法定情形或双方协商一致时,解除劳动关系意味着劳动合同的解除。本案中公司与小朱协商解除,应按照相关规定执行补偿,小朱以二者不同要求更多补偿缺乏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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