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临时工也存在
劳动关系临时工和用人单位之间一般是存在劳动关系的。
依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相关规定,只要
劳动者实际上为用人单位提供了劳动,同时用人单位也实际使用了劳动者的劳动力,那么双方就建立了劳动关系,这与是否签订书面
劳动合同无关。
2.劳动关系成立的判定
哪怕被称作“临时工”,只要符合劳动关系的特征,比如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遵守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并且从事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等,劳动关系便成立。
3.用人单位的责任
用人单位从用工那天起,就和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关系,所以要及时和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要是没有
签订合同,从用工的第二个月开始,用人单位就要支付
双倍工资。
4.临时工的权益与维权
临时工和正式工享有同样的权益,涵盖
工资待遇、
社会保险以及休息休假等方面。
如果临时工和用人单位发生
劳动争议,可以通过劳动
仲裁等法定程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小朱经人介绍到一家工厂做临时工,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工作数月后,小朱发现自己的工资待遇与正式工差距较大,且工厂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小朱与工厂协商,工厂以其是临时工为由拒绝给予同等权益。小朱认为自己与工厂存在劳动关系,应享受与正式工同等权益,遂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规定,小朱实际提供了劳动,工厂实际用工,双方建立了劳动关系,不论是否签书面合同,只要符合劳动关系特征,劳动关系即成立。
2、工厂自用工之日起与小朱建立劳动关系,应及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未
签合同从用工次月起需支付双倍工资。小朱作为临时工享有与正式工同等权益,其可通过劳动仲裁等法定程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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