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合同期满后未
续签但仍继续用工,这种情况会被视为双方已订立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在这种情形下若
劳动者选择
辞职:
1.通常而言是没有
经济补偿的。
不过要是用人单位存在《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所规定的情形,像没有依法为劳动者缴纳
社会保险费等,劳动者基于此原因提出辞职,那就能够获得经济补偿。
2.经济补偿的计算方式为:
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来计算,每满一年就以一个
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要是工作时间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照一年来计算;
而工作不满六个月的,则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这里所说的月工资,指的是劳动者在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
工资。
案情回顾:小何与公司的
劳动合同期满后,双方未续签,但小何仍继续在公司工作。一段时间后,小何以公司未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提出辞职,并要求公司给予经济补偿。公司认为合同期满未续签继续用工,小何主动辞职不应有补偿,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合同期满后未续签但继续用工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般情况下劳动者主动辞职无经济补偿,但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情形,如未依法缴纳
社保,劳动者以此辞职可获补偿,本案中小何符合此情况。
2、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
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月工资指解除或终止合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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