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裁员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要遵循法定程序。
首先,得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
之后,把裁减人员方案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这样才能进行裁减人员操作。
2.用人单位要依法
支付经济补偿。
补偿标准是按
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来算。
每满一年,就支付一个
月工资。
要是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就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
经济补偿。
要是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
工资三倍,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就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而且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3.裁减人员时,有优先留用的情况。
比如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人员。
还有订立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人员。
以及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且有需要
扶养的老人或者
未成年人的人员等。
案情回顾:小胡所在公司因经营困难决定裁员,未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也未将裁减人员方案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便直接通知小胡解除劳动合同。小胡在该公司工作了三年半,月工资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小胡认为
公司裁员程序
违法且未支付经济补偿,要求公司依法处理,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用人单位裁员应遵循法定程序,该公司未提前说明情况和报告裁减方案,属于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需依法支付经济补偿,小胡工作三年半,应按规定以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为标准支付四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且支付年限最高不超十二年。
3、若小胡符合优先留用情形,如订立较长期限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等,公司应优先留用。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