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劳动争议仲裁管辖明确了各劳动争议
仲裁委员会审理
劳动争议案件的分工与权限。
2.通常,劳动争议由劳动
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3.若双方
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仲裁,那么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其中,劳动合同履行地是
劳动者实际工作场所地,用人单位所在地是用人单位注册、登记地。
若用人单位未经注册、登记,其
出资人、开办单位或主管部门所在地即为用人单位所在地。
4.另外,
案件受理后,即便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发生变化,也不改变争议
仲裁的管辖。
5.如此规定的目的在于方便劳动者维权,保障劳动争议能够得到及时且有效的处理。
案情回顾:小朱在小丽公司位于A地的分公司工作,劳动合同履行地为A地,而小丽
公司注册地在B地。后来双方发生劳动争议,小朱向A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小丽公司则向B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双方就应由哪个仲裁委员会管辖该劳动争议案件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依据劳动争议仲裁管辖规定,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本案中,劳动合同履行地为A地,用人单位所在地为B地。
2、当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时,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所以,该劳动争议案件应由A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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