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合同
续签三次不一定就会成为终身合同。
2.依据《
劳动合同法》,连续订立两次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同时
劳动者不存在本法第三十九条以及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所规定的情形,在续订
劳动合同时,除非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否则应当订立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因此,仅仅续签三次,要是不符合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等特定条件,依旧不是无固定期限合同,也就是类似所说的“终身合同”。
判断的关键在于是否满足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及劳动者不存在法定不能续订的情形等条件,不能单纯依据续签次数来判定是否为无固定期限合同。
总之,合同续签情况较为复杂,需综合多方面条件来确定,不能仅看续签次数这一单一因素。
案情回顾:小何在某公司工作多年,劳动合同已续签三次。小何认为续签三次就应成为终身合同,要求公司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公司认为,虽然合同续签了三次,但并不一定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拒绝了小何的要求,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依据《劳动合同法》,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不存在本法第三十九条以及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所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时,除非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否则应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本案中,不能仅因续签三次就认定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关键要看是否满足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及劳动者不存在法定不能续订的情形等条件,需综合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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