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签订正式
劳动合同后,理论上可以选择不去,但这样做可能构成违约。
2.从法律层面讲,劳动合同是具有
法律效力的契约。
一旦无故不
履行合同约定的
入职义务,就可能要承担
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大小,通常由合同具体条款决定。
比如合同可能明确规定了
违约金数额,或者指出因个人违约给单位造成损失的,必须予以
赔偿。
3.然而,如果是因为
不可抗力因素,像突发
重大疾病等,或者单位存在
欺诈胁迫等导致合同
可撤销的情形,又或者有其他正当合法理由无法入职,通常可不承担违约责任。
4.所以,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后不去是否可行,要全面考虑具体情况,判断自身是否有合法合理的事由,不然可能会面临违约风险。
总之,需谨慎对待劳动合同,依据实际状况做出恰当决策,避免因违约给自己带来不利影响。
案情回顾:小朱与某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约定一周后入职。但小朱在
签订合同后收到更好的工作邀请,便不想去该公司入职。公司认为小朱无故不入职构成违约,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小朱则觉得自己有选择更好工作的权利,不应承担责任。
案情分析:1、从法律角度看,劳动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小朱无故不履行入职义务,可能构成违约。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大小,由合同具体条款决定,若合同规定了违约金或
赔偿损失的条款,小朱可能需按此执行。
2、但如果小朱有不可抗力因素、公司存在欺诈胁迫等
可撤销合同的情形或其他正当合法理由,可不承担违约责任。本案中小朱仅因更好工作邀请而不去,难以构成正当理由,需谨慎考虑违约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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