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通常情况下,公司在员工孕期不能
解除劳动关系。
《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
女职工处于孕期、产期、哺乳期时,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
解除劳动合同。
不过,存在以下几种情形,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
一是
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
比如频繁无故
旷工、在工作中故意违反操作规程导致重大安全隐患等。
二是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
像私自将公司重要业务
信息泄露给竞争对手,使公司遭受巨大
经济损失。
三是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
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经用人单位提出后拒不改正。
例如在本职工作时间内频繁为其他单位干活,导致本单位工作延误。
四是劳动者以
欺诈、
胁迫手段或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下订立或变更
劳动合同。
五是劳动者被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
若公司违规解除劳动关系,员工可依法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要求支付
赔偿金。
案情回顾:小丽是一家公司的员工,怀孕后因身体不适请假较多。公司以小丽频繁无故旷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解除了与小丽的劳动关系。小丽认为自己请假是因孕期身体原因,并非无故旷工,公司属于违规解除劳动关系,遂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支付赔偿金。
案情分析:1、根据《劳动合同法》,女职工孕期用人单位一般不得依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解除劳动合同。但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时,用人单位可解除。本案关键在于小丽请假是否属无故旷工,若属正常因孕期身体原因请假,则公司解除违规。
2、若公司违规解除,小丽有权依法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具体处理需根据小丽请假的实际情况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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