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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管辖权如何确定

时间:2025.04.01 标签: 劳动纠纷 劳动仲裁 阅读:1221人
律师解析:
劳动争议仲裁管辖权按以下原则确定:
1.地域管辖
通常依用人单位所在地定,若所在地与注册地不同,以注册地为准。
要是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就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比如,公司注册在A市,实际经营地在B市,发生劳动争议,若劳动合同履行地明确在B市,就由B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若不明确,就由A市相关委员会管辖。
2.级别管辖
各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争议。
一般县、市、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本区域内的劳动争议案件。
像某县内企业与员工的劳动纠纷,就由该县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
3.移送管辖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后,发现不属于自己管辖,应移交给有管辖权的委员会。
例如,甲区仲裁委受理了本应属乙区管辖的案件,就会移交给乙区仲裁委。
4.指定管辖
管辖权有争议时,先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由共同的上一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指定管辖。
比如两个区的仲裁委对某案件管辖权有分歧,经协商无果,就需其共同上级指定管辖。

案情回顾:

小何与A公司发生劳动争议,向当地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该仲裁委受理后发现,A公司注册地在邻县,按照规定本县并无管辖权。与此同时,邻县仲裁委认为虽然A公司注册地在本县,但劳动合同实际履行地在小何申请仲裁的县,也不应由自己管辖。两仲裁委就管辖权产生了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规定,劳动争议管辖通常按用人单位所在地确定,若注册地与实际情况不一致以注册地为准,本案A公司注册地在邻县,本县仲裁委受理后应移送管辖,将案件移交给邻县仲裁委。
2、当管辖权出现争议时,两仲裁委应先协商,协商不成则由共同的上级指定管辖,以确定该劳动争议案件的管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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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 更多>>
郭培员律师

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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