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通常情况下,被挂靠单位会存在一定责任。
当被挂靠单位与项目部存在管理关联,比如对项目部的施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财务等,并且明知项目部
拖欠工资却未采取有效措施时,被挂靠单位就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2.从
法律关系角度而言,被挂靠单位与项目部可能构成内部
承包等关系,这使得被挂靠单位要对项目部的行为负责。
然而,要是被挂靠单位与项目部是相互独立的主体,同时被挂靠单位已尽到合理的监督义务,那么被挂靠单位或许无需承担责任。
3.总之,判定被挂靠单位是否需承担拖欠工资的责任,要依据具体的合同约定、实际管理状况等多种因素来综合考量。
比如合同中对于双方责任的明确划分,以及被挂靠单位在日常管理中实际采取的监督方式、频率等,这些都对最终
责任认定起着关键作用。
案情回顾:小胡的建筑公司挂靠在小李的公司名下。施工期间,小胡的项目部
拖欠小丽等工人
工资。小李的公司对项目部施工活动有监督,也管理财务,且知晓拖欠工资情况却未采取有效措施。小胡认为小李公司不应担责,双方就小李公司是否要对拖欠工资负责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通常情况下,若被挂靠单位与项目部存在管理关联,且明知拖欠工资未采取有效措施,应承担相应责任。本案中小李公司对项目部施工、财务有管理,知晓拖欠工资未处理,符合此情形。
2、判定被挂靠单位责任需依据合同约定和实际管理状况等。若双方是独立主体且被挂靠单位尽到合理监督义务,或许无需担责,但本案小李公司不符合该免责条件,故应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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