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经济补偿金一般能够通过协商来支付。
在
劳动关系里,当用人单位和
劳动者达成一致时,能够就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方式、时间等具体细节进行约定。
这种协商支付充分体现了双方的意愿,只要不违背法律
法规的强制规定,通常是具有
法律效力的。
比如,双方可以约定一次性
支付经济补偿金,也可以分阶段支付,还能明确具体的支付日期。
2.不过,要是双方协商过程中存在
欺诈、
胁迫等情况,致使协议明显不公平,那么权益受损的一方有权请求人
民法院或者
仲裁机构对该协议进行变更或者撤销。
例如,用人单位以威胁劳动者的方式,使其在不合理的经济补偿金支付协议上签字,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就可以采取法律手段。
3.总之,经济补偿金原则上可协商支付,但必须
保证协商过程合法公正。
这就要求双方在协商时遵循法律规定,秉持公平公正的态度,不能为了自身利益而采取不正当手段,否则可能导致协议无效或被变更撤销。
案情回顾:小朱与公司协商
解除劳动关系,就经济补偿金支付事宜进行约定。公司提出分阶段支付,且明确了各阶段支付日期,小朱表示同意。然而,小朱后来发现公司在协商时隐瞒了部分应纳入经济补偿金计算的项目,认为协商过程存在欺诈,协议显失公平,于是小朱打算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权益。
案情分析:1、在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就经济补偿金支付方式、时间等协商约定,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规定,通常具有法律效力。本案中双方原本的协商符合此原则。
2、若协商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致协议明显不公平,权益受损方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协议。小朱认为公司隐瞒项目构成欺诈,有权采取法律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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