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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中约定服务期违约金的情形有哪些

时间:2025.03.28 标签: 劳动纠纷 劳动合同 阅读:1353人
律师解析:
劳动合同约定服务期违约金有这些情况:
1.用人单位拿出专项培训费用给劳动者搞专业技术培训,就能和劳动者约定服务期。
要是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就得按约定给用人单位付违约金。
比如公司花十万送员工去学新技术,约定服务期五年,员工提前离职就可能要付违约金。
2.违约金数额不能超用人单位给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让劳动者付的违约金,不能超服务期还没履行部分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就像培训花了八万,服务期三年,已过一年,那违约金最多不能超八万的三分之二。
3.要是双方在劳动合同里没约定服务期违约金条款,可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不用付违约金。
总之,约定服务期违约金得符合法律规定条件,这样才能保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何与A公司签订劳动合同。A公司为小何提供专项培训费用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并约定了服务期。然而,服务期未满,小何便打算离职。A公司要求小何支付违约金,小何认为劳动合同未约定服务期违约金条款,且自己不应支付。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依据相关法律,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进行专业技术培训时,可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需按约定支付违约金。本案中,A公司为小何提供了培训并约定服务期,小何违反约定,存在违约可能。
2、违约金数额不能超过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且单位要求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未履行部分应分摊的培训费用。若劳动合同未约定服务期违约金条款,单位依《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不用付违约金,但本案是小何主动离职,需进一步审查确定是否应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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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培员律师

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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