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当劳动
仲裁裁决书对方拒不签收时,有以下处理办法:
1.留置送达:
把裁决书留在对方住所,同时邀请基层组织或所在单位代表到场,详细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清晰记明拒收事由与日期,然后让送达人、
见证人签名或盖章,这样就视作送达成功。
比如,基层组织代表可以是社区工作人员,所在单位代表可以是对方同事等。
2.公告送达:
若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采用其他送达方式都无法送达时,可采取公告送达。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便视为送达。
比如在报纸上刊登公告等方式。
上述送达方式完成后,裁决书就具备
法律效力。
若对方不履行裁决内容,可向法院
申请强制执行,通过法律手段保障自身权益。
案情回顾:小何与公司发生
劳动纠纷,经劳动仲裁后,仲裁委作出了对小何有利的裁决。公司对该裁决结果不满,拒绝签收裁决书。仲裁委工作人员按照法定程序,采用留置送达方式,邀请基层组织代表见证,将裁决书留在公司住所,并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此外,若公司下落不明,仲裁委还可采取公告送达。
案情分析:1、当受送达人拒绝签收劳动仲裁裁决书时,依据法律规定可采用留置送达,即把裁决书留在其住所,邀请基层组织或单位代表见证并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相关信息,送达即完成。
2、若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时,可采用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视为送达。送达后裁决书生效,对方不履行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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