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劳动者工作时遇第三人
致伤,
赔偿责任主体通常为二。
其一,倘若用人单位未依规缴纳
工伤保险,那用人单位就得承担赔偿责任,涵盖
医疗费、
停工留薪期工资、
伤残津贴等费用。
其二,要是用人单位已缴纳工伤保险,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实际支出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而用人单位负责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伤残津贴等费用。
用人单位先行垫付的费用,能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报销。
另外,劳动者有权向第三人主张
侵权赔偿,像医疗费、
护理费等,侵权赔偿与工伤保险
赔偿可同时享有,但不可重复获赔。
总之,要依具体情形确定赔偿
责任主体及范围。
案情回顾:小胡在工作时,被第三人小静致伤。小胡所在公司此前未依规缴纳工伤保险。小胡受伤后,产生了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等多项费用。小胡认为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公司却认为应由第三人小静负责,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由于用人单位未依规缴纳工伤保险,依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需承担赔偿责任,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等费用。
2、小胡作为劳动者,有权向第三人小静主张侵权赔偿,如医疗费、护理费等。且侵权赔偿与工伤保险赔偿可同时享有,但不可重复获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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