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郭培员律师,办理了大量的刑事辩护、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合同事务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郭培员律师思维敏捷,法律专业知识娴熟,办案经验丰富,精通各种法律法规;熟悉各类公文、法律文本的书写;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和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擅长与人交往,有较好的团队精神。 郭培员律师办案认真,严谨,细致,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深得当事人好评。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本人服务宗旨。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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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员工提前三天解除劳动关系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完全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劳动者若提前三日提交辞呈,即可视为合法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在此情况下,劳动者无需征得用人单位同意便可直接办理离岗手续。然而,倘若未按照上述期限进行通知,则有可能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上的损失,而此种损失将由劳动者承担相应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律法规并未对在试用期间解除劳动合约所需要提前通知员工的天数做出明确规定。仅提到,对于员工主动提出离职请求的情况下,必须提前向雇主通报三个工作日。然而,在试用期间解聘员工并不需要提前三天进行通知。但是,雇主必须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该员工未能达到录用标准或存在违法行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等问题。如果无法提供此类证据,则雇主无权在试用期内解雇该名员工。

试用期内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后离职,若离职时用人单位未提供离职证明,这种行为既不合理也不合法。首先,建议你尝试与用人单位进行有效沟通,指出他们的不当之处。若沟通无果,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申诉或申请劳动仲裁。实际上,用人单位在员工正式离职后,有责任及时出具离职证明,这是保障劳动者顺利找到新工作并维护其权益的重要文件。

员工在试用期内需提前三个自然日或三十个自然日以书面方式递交辞呈才可解除劳动合约。提前三日通知须在试用期内,且以书面方式明确表达意愿即可合法解约。

试用期内,员工欲解除劳动合同,仅需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即可,无特殊限制。但建议在离职前妥善完成工作交接,并征得上级同意,以保持职业关系的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