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劳务派遣工在用工单位工作时遇
工伤,若由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那工伤责任由派遣单位承担,且
工伤认定由其所在地统筹地区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
2.要是用工单位违规将
承包业务转包给无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其聘用职工工伤的,用工单位要承担责任,工伤认定由用工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
3.总之,劳务派遣工工伤认定
管辖就看是派遣单位所在地还是用工单位所在地的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
不同情形对应不同管辖规定,这样能保障劳务派遣工的工伤权益。
案情回顾:小胡是劳务派遣工,被派遣至某公司工作时受伤。小胡认为应由派遣单位承担工伤责任并进行工伤认定,而派遣单位称用工单位违规转包业务,责任应由用工单位承担,双方就工伤认定管辖及
责任主体产生争议,不知应由哪个地区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
案情分析:1、若小胡确由劳务派遣单位派遣,按规定工伤责任由派遣单位承担,工伤认定由派遣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
2、若用工单位存在违规转包业务给无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情况,用工单位需承担责任,工伤认定由用工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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