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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协商一致劳动者提出解除算离职吗

时间:2026.01.19 标签: 劳动纠纷 劳动关系 阅读:1346人
律师解析:
1.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关系,若双方协商一致,即算离职。
这意味着劳动者主动决定结束与用人单位的工作关系。
2.离职时,劳动者需依约办理相关手续,如交接工作、归还财物等,以确保工作的顺利交接和公司财产的安全。
3.若在服务期内解除,可能需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
但要是用人单位有违法情形,如未付报酬、未缴社保等,劳动者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就不属于主动离职,可获经济补偿

案情回顾:

小胡在一家公司任职,与公司签订了包含服务期的劳动合同。工作一段时间后,小胡因个人发展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公司表示同意。离职时,公司要求小胡按约定办理工作交接、归还财物等手续,并指出小胡在服务期内离职需支付违约金。小胡则认为公司存在未按时足额支付报酬的情况,不应支付违约金,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小胡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关系且公司同意,符合劳动者主动提出协商一致即算离职的情形。
2、离职时小胡依约有办理相关手续的义务。
3、因公司存在未付报酬的违法情形,小胡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不属于主动离职,无需承担服务期内的违约责任,还可依法获得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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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琪律师

北京华让律师事务所

杨琪律师执业经验丰富,专注刑事辩护、公司经营、合同纠纷、劳动工伤、民商事争议解决及知识产权等领域,现担任多家企业法律顾问。 杨琪律师法律功底扎实、专业娴熟,思维敏捷、逻辑清晰,擅长各类法律文书撰写与案件办理,办案严谨细致、认真负责,善于运用诉讼与调解相结合的方式高效化解纠纷,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曾为知名教育公司提供专项法律服务,成功追回超600万元著作权赔偿款,并定制系统化维权方案,实务能力突出。 杨琪律师始终以专业、专心、务实高效为服务宗旨,耐心沟通、恪守诚信,深得当事人信任与好评。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本人服务宗旨。因日常需出庭、赴办案机关及看守所处理案件,若咨询紧急,建议直接电话沟通,以便及时为您提供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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