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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协商一致劳动者提出解除算离职吗

时间:2025.03.17 标签: 劳动纠纷 劳动关系 阅读:1346人
律师解析:
1.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关系,若双方协商一致,即算离职。
这意味着劳动者主动决定结束与用人单位的工作关系。
2.离职时,劳动者需依约办理相关手续,如交接工作、归还财物等,以确保工作的顺利交接和公司财产的安全。
3.若在服务期内解除,可能需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
但要是用人单位有违法情形,如未付报酬、未缴社保等,劳动者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就不属于主动离职,可获经济补偿

案情回顾:

小胡在一家公司任职,与公司签订了包含服务期的劳动合同。工作一段时间后,小胡因个人发展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公司表示同意。离职时,公司要求小胡按约定办理工作交接、归还财物等手续,并指出小胡在服务期内离职需支付违约金。小胡则认为公司存在未按时足额支付报酬的情况,不应支付违约金,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小胡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关系且公司同意,符合劳动者主动提出协商一致即算离职的情形。
2、离职时小胡依约有办理相关手续的义务。
3、因公司存在未付报酬的违法情形,小胡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不属于主动离职,无需承担服务期内的违约责任,还可依法获得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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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培员律师

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郭培员律师,办理了大量的刑事辩护、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合同事务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郭培员律师思维敏捷,法律专业知识娴熟,办案经验丰富,精通各种法律法规;熟悉各类公文、法律文本的书写;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和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擅长与人交往,有较好的团队精神。 郭培员律师办案认真,严谨,细致,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深得当事人好评。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本人服务宗旨。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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