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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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员工未签署劳务合同,甚至于离职之后仍可提起劳动仲裁申诉,然而必须于法定的劳动仲裁时效内提出。若员工在离开公司长达一年之久仍未签署劳务合同,则应视为员工已与用人单位之间达成了无固定期限的雇佣关系。在此情况下,员工理应依法签署无固定期限的劳务合同,而如果用人单位未能履行相应义务,那么自理论上应当签署该类合同时起,员工有权主张二倍的工资补偿。

在劳动仲裁中,仅依据支付一个月工资来判定是否属于被动离职是不全面的。如果单位合法解除合同,且没有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而是支付了一个月的工资作为替代通知,这种情况下不属于被动离职。相反,如果单位非法解除合同,劳动者可以主张属于被动离职,并要求赔偿,这与单纯支付替代通知金的性质是完全不同的。

未签雇佣合约下的双倍工资仲裁时效为法定一年,自受害方知悉权益受损时开始计。时效可因维权行为、申诉或对方承诺中断,此时从中断点续算。若遇不可抗力暂停,时效在阻碍消除后继续。总体遵循一年时限,但特定情况下时效处理会相应调整。

若劳动者在未签署劳动合同的情况下签署了结算工资表并离职,仍有可能提起劳动仲裁,但需遵守法定时限。超过一年未签劳动合同则构成无固定期限劳动关系,应尽快签署,否则需支付双倍工资赔偿。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双倍工资的仲裁时效是否从离职时开始计算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