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泰而安律师事务所
卢建军律师,二十年法律工作经验,现担任广东泰而安律师事务所创始人,毕业于江西南昌大学法学院,后获得湖南师范大学法律硕士学位,北京大学汇丰商学院主修金融,经济管理、法律双学历。经验丰富,思维缜密,责任心强。擅长婚姻家事、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合同纠纷、公司经营、交通事故等案件。 曾长期在深圳富*康科技集团、美资企业SHOPV*CLIMIT*D、深圳市怡*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上市公司从事税务规划、风险控制、法务顾问多年。曾办理多起重大刑事案件、在多个刑事案件中取得不起诉、缓刑、不批捕取保候审、改判胜诉等成果。致力于为每位客户提供专业细致的订制化法律服务。
咨询该律师工伤期间停工留薪待遇与误工费是不可以同时获得的,停工留薪待遇一般只会出现在员工因工负伤以及职业病的赔偿中,而误工费则是属于交通事故或者是其他的事故造成自然人人身损害的赔偿范围内,但是如果是在上下班的途中员工遭受交通事故的,此时虽然既属于是交通事故又属于是工伤,就可以同时主张。
误工费停工留薪兼得一般情况下是不存在的,停工,是指停止工作治疗工伤;留薪,是指保留原工资福利待遇标准。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
受伤职工不能同时向用人单位要求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和误工费。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误工费也应相应的支付。《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据此,职工治疗工伤休息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原工资标准向职工支付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