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编外人员能否随意解聘,要依据具体情形判断。
首先,
劳动合同的约定至关重要。
若双方在
签订劳动合同时,对解聘条件及程序作出了明确约定,比如约定在何种业绩不达标情况下可解聘,且后续的解聘行为严格符合该约定,那么通常是可以进行解聘的。
其次,若合同中未作约定或者约定不清晰,这时解聘就需要符合法定情形。
例如,编外人员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像多次无故
旷工、泄露单位机密等,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才可解聘。
再者,解聘程序必须合法。
比如,按照规定应提前一定时间通知编外人员,或者根据工作年限支付相应的
经济补偿等。
一般而言,用人单位不能随意解聘编外人员,需遵循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以防引发
劳动纠纷。
若编外人员觉得解聘行为不合法,可通过劳动
仲裁等合法途径,来维护自身的正当权益。
案情回顾:小朱是某单位编外人员,单位以业绩不达标为由欲解聘他。小朱认为自己业绩虽未达预期,但也未到解聘程度,争议点在于单位能否以此为由随意解聘编外人员。
案情分析:1、若双方劳动合同明确约定了业绩不达标等解聘条件及程序,且单位解聘行为严格依约进行,那么单位解聘行为合法。
2、若合同
未约定或约定不明,单位需证明小朱存在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等法定解聘情形,如多次旷工、泄露机密等,否则解聘不合法。
3、解聘程序也须合法,如提前通知或
支付经济补偿等,否则构成
违法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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