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关于
工伤停薪期间
工资支付问题,有以下要点:
1.支付主体:由用人单位支付。
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因工作受伤或患
职业病需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时,在
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所在单位需按月支付。
2.停工留薪期限:一般不超12个月。
若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后可适当延长,延长时间不得超12个月。
3.后续待遇:工伤职工评定
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规定享受
伤残待遇。
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
工伤医疗待遇。
4.维权途径:若用人单位未依法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工伤职工可向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
此举是保障工伤职工合法权益的有效方式,职工应积极维护自身应得利益。
案情回顾:小朱在工作中受伤,停工留薪。用人单位小李公司起初按月支付工资,但3个月后停发,小朱要求继续支付,小李公司以小朱伤情不严重为由拒绝,双方就停工留薪期工资支付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支付主体方面,按《工伤保险条例》,停工留薪期工资应由用人单位小李公司支付,其停发行为违反规定。
2、停工留薪期限一般不超12个月,在未确认小朱伤情严重或特殊需延长前,小李公司应继续支付。
3、若小朱评定伤残等级后,应停发原待遇享受伤残待遇;若期满仍需治疗,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4、小朱可向劳动争议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小李公司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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