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长治市
工伤10级的
赔偿标准具体如下:
一、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根据相关规定,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的本人
工资。
这里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
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
缴费工资。
二、一次性工伤医疗
补助金和一次性
伤残就业补助金
劳动、
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其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为3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7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需注意,以上标准仅供参考,实际
赔偿金额会因地区经济水平、职工工资水平等多种因素而有所不同。
案情回顾:小朱在长治市工作时受伤,经鉴定为工伤10级。小朱月平均缴费工资6000元,他主张按规定获赔一次性伤残补助金42000元。后小朱提出
解除劳动合同,要求单位按标准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但单位认为应按较低标准支付,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对于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规定应为7个月本人工资,小朱月平均缴费工资6000元,其应得42000元,此部分应按规定支付。
2、关于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应按当地标准,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分别支付相应月数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单位主张按较低标准支付无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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