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关于工伤
十级伤残津贴标准,有以下详细说明:
1.津贴比例:一般为本人
工资的70%,具体数额依据受伤职工本人工资计算。
2.本人工资界定:指
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
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
缴费工资。
比如,某职工在受伤前12个月的月缴费工资平均为5000元,那在计算
伤残津贴时,就以这个5000元为基础。
3.工资高低调整:若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按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
若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则按60%计算。
例如统筹地区平均工资为4000元,职工工资15000元(高于300%),就按12000元算;
工资2000元(低于60%),按2400元算。
4.支付方式与期限:伤残津贴由
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
支付会持续到工伤职工达到
退休年龄并
办理退休手续,或者工伤职工死亡为止。
案情回顾:小朱在工作中受伤,被鉴定为工伤十级伤残。其受伤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为3000元,而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为5000元。小朱认为应按3000元的70%领取伤残津贴,单位则认为应按统筹地区平均工资的60%即3000元为基数计算,争议由此产生。
案情分析:1、根据规定,本人工资指工伤职工受伤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但当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时,应按60%计算。小朱工资低于统筹地区平均工资60%,所以应以3000元为基数计算伤残津贴,单位主张合理。
2、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直至小朱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
退休手续或死亡为止,这是明确的支付方式与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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