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工伤的两个一次性
赔偿在期限规定上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1.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部分赔偿:一般没有明确的时间限制。
只要职工被认定为工伤,并且符合相应的赔偿条件,那么相关部门就应当予以支付。
这部分赔偿是对职工因工伤导
致伤残的一种
经济补偿。
2.一次性工伤医疗
补助金和一次性
伤残就业补助金:存在30日的申请期限。
若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
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
近亲属、工会组织,可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
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此外,经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生活
护理费会从
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一直持续到职工死亡。
总之,不同的一次性赔偿在期限方面存在差异,在实际处理工伤赔偿问题时,需根据具体情况,严格按照法律
法规进行处理。
案情回顾:小朱在工作中受伤,被认定为工伤且符合赔偿条件。但用人单位未按规定
申请工伤认定。小朱要求相关部门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同时也主张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争议点在于各项赔偿的申请期限问题。
案情分析:1、对于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般无明确时间限制,小朱被认定工伤且
符合条件,相关部门应当予以支付,这是对其伤残的经济补偿。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有30日申请期限,小朱可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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