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产生纠纷,亏了,不付款的原因是她和我们公司一个股东D合股做生意,知道25年彻底不付款了,在21年-23年,对方在我们公司持续赊货,在24年双方商讨过后,打折并一次性付完,依旧是断断续续付款?
[律师回复]根据中国法律,债务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可以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也就是俗称的“老赖”。如果对方确实存在拖欠货款的情况,您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支付货款。一旦法院判决对方支付货款,对方若拒不执行,您可以申请法院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至于对方与股东D之间的纠纷,应另案处理,不影响您公司追讨货款的权利。我是济南的殷德友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