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员工在前往工作现场的途中不慎跌倒所引发的伤害问题,它是否被视为“职业工伤”需要依据实际情况进行细致的探讨和分析。

骑车上班摔伤通常不视为工伤,除非满足特定条件:工作期间因工作原因、工作场所内与工作相关的活动、履行职责时的暴力事件、职业病、上下班途中非主要责任事故等。特殊情况包括突发疾病死亡、抢险救灾受伤、退伍军人旧伤复发等。工伤认定需在规定时间内由单位或职工本人/亲友向社保部门申请,逾期可适当延长。请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和维权。

工伤认定范围包括工作时间内因任务受伤、上下班途中的无责交通事故、执行公务期间因职务受伤或失踪、职业病等。无论是在约定场所执行预备或善后工作,还是因公出差期间遭遇事故,只要伤害与工作相关且非自身主要过错,均视为工伤。法律还涵盖其他经明确规定的情境。

现行法规定,企事业单位员工上班骑车伤残非工伤。纳入工伤需满足:1)受伤路为必要通勤径;2)事故由交通事故或公共交通引起;3)员工对事故责任不占主或全责。

工作中若遭遇非个人严重过失的交通意外或城市轨道交通导致的跌落伤害,可视为工伤。其他情况则不被认定为工伤。受伤员工根据评估标准享受相应工伤待遇,待遇因伤情程度而异。若单位未投保,员工受伤时,单位需按《工伤保险条例》支付各项工伤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