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一、问题范畴
此问题属于
工伤认定的范畴。
二、认定依据
根据《
工伤保险条例》,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可认定为
工伤。
对于下路骑车摔伤的情况,需要仔细判断是否与工作存在关联。
三、具体分析
一般来说,如果骑车是为完成工作任务,比如在工作时间送文件、外出办事等,在这个过程中摔伤,通常是可以认定为工伤的。
因为这是在履行工作职责。
但要是纯粹的个人行为,如下班后自行骑车回家途中摔伤,一般就不属于工伤。
因为此时已脱离工作场景和工作需求。
四、
争议解决具体情况需综合多方面判断,像是否处于工作时间、是否因工作原因等。
若在工伤认定上存在争议,职工或者其
近亲属、用人单位等,可以向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进行全面、客观的认定和裁决。
案情回顾:小朱在公司上班,某日骑车外出送文件,在下路时不慎摔伤。公司认为小朱骑车摔伤是个人行为,不应认定为工伤,小朱则坚称自己是为完成工作任务摔伤,应认定为工伤,双方就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小朱骑车送文件是在工作时间,且目的是为完成工作任务,符合《工伤保险条例》中“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规定,从这个角度看,应认定为工伤。
2、公司主张是个人行为缺乏依据,小朱摔伤是在履行工作职责过程中发生的,并非脱离工作场景和工作需求的个人行为,所以小朱的情况通常可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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