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关于
工伤八级伤残津贴的相关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1.发放标准:工伤八级
伤残津贴按照本人
工资的70%进行发放。
这里的本人工资,指的是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
职业病前12个月的平均月
缴费工资。
2.工资计算调整:若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则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若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就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
3.支付与待遇衔接:伤残津贴由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当工伤职工达到
退休年龄并
办理退休手续后,会停发伤残津贴,开始享受基本
养老保险待遇。
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差额部分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
案情回顾:小朱在工作中受伤,被鉴定为工伤八级。其受伤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为2500元,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为5000元。小朱认为应按2500元的70%领伤残津贴,单位则认为应按3000元(5000元的60%)的70%发放,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规定,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时,应按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伤残津贴发放基数。小朱工资2500元低于3000元,所以应按3000元的70%发放伤残津贴,单位观点正确。
2、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若小朱日后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
退休手续,停发伤残津贴后,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差额部分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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