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职工治疗终结,经过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存在生活自理障碍,可以享受的护理费标准是什么?某公司职工甲,受工伤2级工伤案,裁判按月支付伤残津贴和按月护理费,但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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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职工治疗终结,经过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存在生活自理障碍,按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障碍程度,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护理费,标准为:完全护理50%,大部分护理40%,部分护理30%。生活护理费随着当地职工工资和生活费变化,由所在省市适时调整。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支付生活护理费。

2021-04-13 15:00:2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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