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关于
工伤保险中一次性就业
补助金9级的相关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1.补助标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一次性就业补助金9级为8个月的本人
工资。
这笔补助在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
劳动关系时发放,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给劳动者,目的是帮助其在离职后能尽快重新就业,或者弥补因就业困难带来的
经济损失。
2.本人工资界定:这里的本人工资,是指
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
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
缴费工资。
3.工资计算调整:若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则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补助金;
若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这样的规定,是为了确保补助金的计算更加公平合理,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小朱在工作中受伤,被鉴定为9级工伤。后小朱与
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申请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单位认为应按小朱实际较低的月缴费工资计算8个月补助金,小朱则主张按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因其工资低于此标准,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规定,一次性就业补助金9级为8个月本人工资,应在
解除劳动关系时发放,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给小朱。
2、本人工资指工伤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小朱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应按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补助金,以保障小朱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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