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郭培员律师,办理了大量的刑事辩护、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合同事务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郭培员律师思维敏捷,法律专业知识娴熟,办案经验丰富,精通各种法律法规;熟悉各类公文、法律文本的书写;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和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擅长与人交往,有较好的团队精神。 郭培员律师办案认真,严谨,细致,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深得当事人好评。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本人服务宗旨。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咨询该律师
微信聊天记录在法律实践中可作为有效证据,但需经过审查和认证确保其客观真实、相关和合法。证据类型包括口供、文书、物理、视听证据、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报告和现场勘查记录等。

微信聊天记录在法律实践中可作为有效证据,但需经过审查和认证确保其客观真实、相关和合法。证据类型包括口供、文书、物理、视听证据、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报告和现场勘查记录等。

我国公安部门有合法调查权,立案后方可调查微信聊天记录。若涉及违法行为,将依法保护受害人权益。未触犯法律时,擅自查询微信号记录属侵犯隐私权。请尊重他人隐私。公安机关立案后有调查权,未经授权的调查违法。需登录用户微信账号,利用漫游记录查询聊天记录,微信平台不支持直接获取他人聊天记录。

在辩护中,微信聊天记录是关键证据之一。它属于电子数据,是法定证据种类之一。要使微信聊天记录具有证明力,必须满足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的基本要求,这是诉讼证据的核心准则。

微信聊天记录在法律实践中可作为有效证据,但需经过审查和认证确保其客观真实、相关和合法。证据类型包括口供、文书、物理、视听证据、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报告和现场勘查记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