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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固定期限合同一定要书面吗

时间:2024.11.08 标签: 劳动纠纷 劳动合同 阅读:928人
律师解析:
关于无固定期限合同是否必须采取书面形式,答案并非唯一确定的。
在特定情况下,虽然未经书面形式签署,但满足相关法律规定条件的话,依然有可能被视作已经建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
例如,当用人单位自雇佣之日起满一年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时,便可被当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成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
然而从证据保存以及明确双方权益责任的角度来看,书面形式确保权益得到最大化保护的优势更加明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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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培员律师

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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