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普遍情况下,当
劳动者达到
国家法定的
退休年龄之际,他们与雇主之间的
劳动合同便自动终止,这意味着雇主无须承担提供
经济补偿的义务。
然而此种情况之下,劳动合同的终止是遵循了法律规定,而非由于雇主主动做出的终止决定。
但是,若雇主未能按照相关
法规为员工按时缴纳
社会保险费用,从而导致劳动者无法正常享受到
退休后的各项福利待遇时,那么劳动者即可向雇主要求
赔偿相应的
经济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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