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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被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能获得哪些赔偿

时间:2025.01.15 标签: 劳动纠纷 劳动合同 阅读:826人
律师解析:
当职业妇女因单位违反法律规定而被迫终止就业合同时,她有权享受到双重经济补偿作为赔偿金
具体而言,经济补偿将根据该女性在当前用人单位的服务年限来确定,每满一年就需支付一个月的工资给她。
如果服务时间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年,则按照一年的标准进行计算;
若服务时间低于六个月,则仅需向其支付半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除此之外,该名职业妇女还应当享有孕期、产期以及哺乳期内应得的工资和福利待遇等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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