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针对孕期女性员工被解聘一事,这显然是违反了相关法律
法规关于
劳动合同的规定,即构成了非法解聘。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该用人单位须向孕期女员工支付相应的
赔偿金,
赔偿金额则应为
经济补偿金的两倍。
通常情况下,经济补偿金会根据
劳动者在所在单位工作的年限进行计算,即每满一年便支付其一个
月工资作为补偿。
但若劳动者在该单位工作时间超过半年且未达到一年的,则视为一整年进行计算;
反之,如满6个月而不足一年的,则将支付半个月工资作为
经济补偿。
以此类推,若孕期女性员工在该单位已工作满一年,那么她所能获得的赔偿金通常为两个月的
工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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