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通常情况下,员工在
试用期内结束其工作时,其薪酬待遇理应在正式解除或者终止
劳务合同的当日进行一次性的结算与支付,这无疑是维护和保障
劳动者及时获取自身应得薪资权益的关键性原则之一。
然而,从实践角度出发,考虑到公司内部财务运作流程等诸多相关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出现
工资发放上的短暂延迟现象,但是这种延迟应该保持在合理且可控的范围之内,而非无限制地拖延下去。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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