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泰而安律师事务所
卢建军律师,二十年法律工作经验,现担任广东泰而安律师事务所创始人,毕业于江西南昌大学法学院,后获得湖南师范大学法律硕士学位,北京大学汇丰商学院主修金融,经济管理、法律双学历。经验丰富,思维缜密,责任心强。擅长婚姻家事、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合同纠纷、公司经营、交通事故等案件。 曾长期在深圳富*康科技集团、美资企业SHOPV*CLIMIT*D、深圳市怡*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上市公司从事税务规划、风险控制、法务顾问多年。曾办理多起重大刑事案件、在多个刑事案件中取得不起诉、缓刑、不批捕取保候审、改判胜诉等成果。致力于为每位客户提供专业细致的订制化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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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施经济性裁员之际,以下对象将予以豁免,即孕妇、产妇以及哺乳期内的女性员工;于公司服务年限已达15年以上,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尚有5年以内之差别的劳动者;在公司内罹患职业病或因公受伤而经鉴定为完全或部分失去劳动力的员工;及其它特定情形者。

在企业裁员时,以下员工通常不会被裁:与企业签订了较长时间固定期限合同的人;签了无固定期限合同,且合同期限无法确定的人;如果这些人家里没有其他就业人员,且要赡养老人或抚养未成年人,那么他们在法律上会被视为弱势群体,需要被保护。

经济性裁员企业如计划六个月内再招聘,需优先通知并考虑裁员名单中的人员。享有优先权的包括签订长期稳定合同的员工,合作超法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者,以及家庭有需抚养老人或未成年人的职工。他们在同等求职条件下将得到优先考虑。

在裁员过程中,需提前30日通知工会或全体人员,提供详细运营资料。制定明确的裁员方案,包括裁员名单、时间阶段及经济补偿方式,需遵守法规和集体合同。征求工会和员工意见并调整方案,报劳动行政部门审批,听取建议。最终,公布方案,迅速办理离职手续,发放补偿金,提供裁员证明。

经济性裁员的赔偿标准依据员工在单位的服务年限确定:服务满一年的,支付当月工资的经济抚恤金;服务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不满六个月者赔偿半个月工资。这体现了对员工权益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