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成(石家庄)律师事务所
雷敏律师,执业于北京大成(石家庄)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擅长刑事案件的辩护与代理、婚姻家事、合同纠纷、劳动争议等法律案件,拥有专业知识和丰富的社会经验,曾代理多起诈骗罪、故意伤害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等刑事辩护,取得了满意的辩护效果。在民事案件中,代理的某同居关系析产纠纷案被评为优秀案例,某合同效力纠纷案受到当事人好评并获赠锦旗。工作中秉承精法以专业、勤勉以敬业的理念,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追求社会的公正、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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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内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应提前多少时间通知劳动者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处于试用期内的劳动者若欲解除与用工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应提前三个工作日向用人单位提出书面通知;但若在该期间内,用人单位出现了未能按照劳动合同约定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等违法违规行为时,处于试用期内的劳动者无需履行提前通知义务,即可随时决定终止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关系。

劳动者享有合同解除权,无论是正式员工还是试用期职员,都有权提前设定通知期限解除劳动合同。具体规定为:正式员工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试用期内员工则只需提前三日通知即可。这保障了劳动者的自主离职权利。

您仍有权获得工资。试用期内,提前三天书面通知雇主终止试用,不影响您的薪资待遇。只要您按约完成工作,即享有薪酬权益。工资支付基于劳动成果,而非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规定,雇主必须按时足额支付工资。如拖欠,您可申请支付令。

试用期结束前,根据《劳动合同法》,员工不胜任需辞退时,用人单位应提前三天通知,可口头或书面,并提供真实证据及详细解雇原因,办理离职手续。若试用期已过或无约定,则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告知。如有疑问,可寻求专业律师指导。

劳动者如需终止劳动关系,应给予用人单位书面形式的三十天通知期。试用期劳动者只需提前三个工作日通知。但用人单位解雇劳动者时,无强制提前通知期限,可自行决定是否提前通知及通知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