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在满足录用条件这一法律前提下,仍然存在不当行为或表现,有违录用条件,在此种情形之下,用人单位有权立即终止与该劳动者的劳动关系,而无需提前通知劳动者。然而,若用人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之规定,决定解除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即当劳动者并非由于自身过错而导致其无法胜任现有工作,或者医疗期已满却仍无法恢复至正常状态以继续从事原工作,亦或是由于客观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使得劳动合同的履行变得困难重重时,则用人单位依法必须提前至少三天通知劳动者。
2024-12-13 09:18:04 回复
我们打工的时候,公司要是觉得你不合格要把你开了的话,他们不用提前告诉你因为是你自己有问题。但是如果是公司为了其他原因,比如说你身体不好干不动已经有的活儿或者公司有很大变化让你的工作变得没法干了等等原因要跟你解约,那么公司得提前给你打个电话说一下。这就是咱们中国的劳动法第四十条说的东西。
2024-12-13 07:52:02 回复
试用期内,若劳动者被证明达不到录用标准等情况,单位可随时辞退而不必事先通知;反之,如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行使解约权,需提前三天通知劳动者,原因多为不胜任工作、医疗期结束后无法继续原有工作或因客观环境变化导致合同难以执行。
2024-12-13 06:25:01 回复严格三重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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