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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劳动合同第三年试用期是几个月

时间:2025.04.03 标签: 劳动纠纷 劳动合同 阅读:1085人
律师解析:
关于劳动合同期限的规定,对于签订三年及以上的固定期限以及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时,试用期最多不应超出六个月这一上限。
因此,若新签署的劳动合同进入第三年时,最长试用期最多只能设定为六个月。
在此特别提醒您,在决定试用期长度时,应结合劳动合同的期限、工作性质以及劳动者的实际工作能力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全面考虑,并且需明确试用期是包含在整个劳动合同期限之内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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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振律师团队律师

北京天驰君泰(杭州)律师事务所

法律科班出身,曾在公检法系统任职,成为执业律师后,始终本着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原则办理各类案件,以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工作态度、高效的工作能力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多次得到当事人好评,专业擅长公司顾问法律事务、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婚姻家事、劳务纠纷等民商事业务,了解系统办案思维,从事法律工作以来,办理过多起民商事案件,具有极为丰富的实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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