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诸多情况下,企业都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
法规,不可对员工的
工资进行任何形式的克扣行为。
例如,倘若员工由于履行本职工作从而为公司带来了
经济损失,在此情况下,企业要求相应员工予以
赔偿经济损失的话,那么其每月所能扣除的工资额度仅限于该员工当月实际收入之百分之二十,并且在此基础上,扣除部分之后所剩下的工资仍需
保证不能低于本地区所设定的
最低工资标准。
同时亦需要注意,对于员工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所享有的带薪
休年假、婚
丧假期以及
探亲假等等特殊时段,企业也是绝对禁止对员工的工资做任何形式的扣留行为。
若是因企业自身
经营不善或者其他因素导致全职生产中断,在不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时间范围内,企业应当按照
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向员工发放工资。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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