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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审理期限扣除审限情形不包括哪些情况

邱** 云南-玉溪 刑事诉讼咨询 2025.03.24 10:20:52 354人阅读

刑事审理期限扣除审限情形不包括哪些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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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在刑事诉讼中,法院受理案件后,若未出现上述扣除审限的特殊情形,从立案开始的一系列常规流程所花费的时间都正常计入审限。
(2)例如法庭调查环节,法官对案件事实进行全面细致的询问核实,这一过程所经历的时间会计入审限。
(3)法庭辩论阶段,控辩双方围绕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展开激烈交锋,此期间也正常计入审限。
(4)包括合议庭评议案件,根据庭审情况对案件进行讨论并作出裁判结果的时间,同样属于正常计入审限的情况。

提醒:
刑事诉讼各环节紧密相连,关注审限情况对保障自身权益很重要,遇到复杂情况建议咨询分析。

2025-03-24 15:24:3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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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审理中,除特定扣除审限情形外,多数情况正常计入审限。正常计审限的情况广泛存在于案件审理的各个常规环节。

具体而言:
1.法院受理案件后,从开始审查案件材料、安排开庭等准备工作,到正式开庭审理期间所经历的时间,正常计入审限。这一过程涉及对案件事实、证据等多方面的梳理和准备,是审判工作有序推进的基础阶段。
2.庭审过程中,法官组织控辩双方进行举证、质证、辩论等环节所花费的时间也计入审限。这是查明案件真相、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关键阶段。
3.庭审结束后,法官进行合议、撰写裁判文书等工作所用时间同样正常计入审限。这一步骤决定了案件最终的处理结果。

确保各阶段依法依规推进,提升司法效率,减少不必要拖延,能更好保障刑事审判的公平与高效。

2025-03-24 14:35:5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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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除对被告人作精神病鉴定、另行委托指定辩护人准备辩护、公诉人申请补充侦查、当事人等申请延期审理等扣除审限情形外,刑事审理案件各阶段正常推进时间都计入审限。
法律解析:
在刑事审理中,明确计入审限的情况很重要。对被告人作精神病鉴定期间不计入,是因其专业性强、耗时不定,会影响正常审理节奏;另行委托、指定辩护人准备辩护的特定10日不计入,是为保障辩护权;公诉人申请补充侦查的延期期间不计入,因补充侦查需时间收集证据;当事人等申请通知新证人等导致延期审理一个月内的期间不计入,是为保证诉讼权利。而排除这些特殊情况,案件按正常流程推进,从立案到审理各环节的时间都算入审理期限。这确保了司法程序在合理时间内完成,保障公平正义及时实现。如果对刑事审理期限相关问题还有疑惑,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法律解答。

2025-03-24 14:04:4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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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院受理案件后,对案件进行初步审查、安排开庭等准备工作的时间计入审限。比如确定合议庭成员、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等操作所花费的时间。
(二)庭审过程中,包括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等环节所经历的时间正常计入审限。
(三)合议庭评议案件、作出裁判的时间也属于正常计入审限的情况。从讨论案件事实、适用法律到形成最终判决结果的这段时间都算。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第九条规定,除本规定明确不计入审理期限的情形外,其他导致案件不能正常审理的期间,均应计入审理期限。

2025-03-24 13:49:4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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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审理中,正常计入审限的情况居多。
像对被告人作精神病鉴定期间不算,另行委托指定辩护人时特定准备辩护时间不计,公诉人申请补充侦查延期、当事人等申请相关事项法院决定延期一个月内的时间也不计。
除此之外,案件在各个阶段按流程推进的时间都正常计入审理期限。

2025-03-24 11:55:3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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