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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的规定有哪些内容

时间:2025.04.24 标签: 劳动纠纷 劳动合同 阅读:922人
律师解析:
关于劳动合同终止经济赔偿的相关执行规程主要依据于劳动者在原服务企业所累积的实际工作年限而决定。
总体来看,若构成雇佣方主动解除劳动合同时,对于每一名劳动者,雇主需依照其在公司工作的每满一年期内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相应的经济赔偿,即“平均日薪乘以工作年限”。
如劳动者在公司的在职时间超过六个月但未达到完整年度,则可视为已涉及一个完整年资;
如工作时长提前结束至不足六个月,雇主将给予半个月的上班薪资作为经济赔偿。
反观若雇主未经法定程序单方面终止劳动合同,此时应向雇员支付两倍于正常经济赔偿的金额作为惩罚性赔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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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杰律师

浙江朋成律师事务所

毕业于宁波大学法学专业,具备扎实的理论功底和较高的法律素养。熟悉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工伤赔偿、交通事故赔偿、各类合同纠纷等法律事务,曾参与办理多家公司破产清算案。积累了丰富的诉讼、非诉讼实践经验和各类法律实务操作经验。自执业以来,秉承“专业、用心、严谨、负责”的态度,对待每一项法律事务,对待每一位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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