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遭遇
工伤事故后,被评定为四级
伤残的伤者可以获得的
赔偿款项包含了多项内容,其中主要包括一次性的伤残
补助金、长期性的
伤残津贴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首先,一次性的伤残补助金是根据伤者的实际
工资收入情况来计算的,标准为其21个月的工资总额。
其次,长期性的伤残津贴则是按照伤者的工资水平的75%进行每月发放。
除此之外,还可能涉及到
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支付、
护理费用等等。
值得注意的是,具体的
赔偿金额将受到伤者个人工资水平、停工留薪期长短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而产生差异。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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