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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的诉讼时效能终止吗

时间:2024.09.29 标签: 劳动纠纷 劳动争议 阅读:1411人
律师解析:
针对劳动纠纷所涉及的诉讼案件,在特定条件下其法定有效期是有可能被中止的。
例如,若遭遇了无法预见、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或其他因素,导致当事人无法正常行使其合法权益,那么此时诉讼时效便会自动中止。
待相关阻碍因素得以排除之后,诉讼时效期限将重新开始计算。
然而需要特别强调的是,这种情况必须是真实存在并对当事人行使其合法权益产生了实质性影响的客观事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四条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一)不可抗力;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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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诉讼时效乃指一国之法律,在赋予人们特定权利之际,亦设定了相应权利的行使人享有该项权利的特定时段,若超过此等权利期限,则依循该国法律,相关权利将不再得到法律的保护,导致权利...... 更多>>
郭培员律师

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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