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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劳动争议仲裁起诉管辖规定是什么

时间:2024.09.25 标签: 劳动纠纷 劳动仲裁 阅读:1479人
律师解析:
对于歧义的劳动争议仲裁裁决所引发的诉讼程序,其适用于的管辖法律规定具体如下:此类劳动争议案件应由用人单位注册地或劳动合同实际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和裁判。
若劳动合同履行地存在模糊不清的情况,则应由用人单位注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行使管辖权
在特殊情况下,若双方当事人就同一仲裁裁决分别向具有管辖权的不同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那么后受理的人民法院应将该案件移交至先受理的人民法院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条
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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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培员律师

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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