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人体伤害事故中,存在着一至十级的
伤残划分,其中至少有一半需要参照
人身损害和
工伤这两类不同的伤亡评定标准。
值得注意的是,它们的
赔偿金计算方式大相径庭。
言归正传,在人身损害方面,根据《关于审理人身
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损失
补偿金额将以受害者的伤情严重程度以及
伤残等级为准,并依据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作为衡量标准,自定残之日算起总共计算
满二十年。
但是对于年龄超过六十周岁的受伤者,每增添一岁就会相应地减少一年的计算时间;
而如果年龄达到七十五周岁或者更高,那么
赔偿期将缩短至五年。
除此之外,还可能涉及到
精神损害抚慰金这一项赔偿内容,而各地
司法机关对于这项赔偿的数额界定也有所差异。
对于其他可能出现的赔偿项目,则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详细计算。
而在
工伤事故方面,参考《
工伤保险条例》中的相关条款,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支付标准为:
一级伤残为其本人
工资的二十七倍,二级伤残为其本人工资的二十五倍,
三级伤残为其本人工资的二十三倍,四级伤残为其本人工资的二十一倍;
五级伤残为其本人工资的十八倍,
六级伤残为其本人工资的十六倍;
七级伤残为其本人工资的十三倍,
八级伤残为其本人工资的十一倍,
九级伤残为其本人工资的九倍,
十级伤残为其本人工资的七倍。
若在五级至十级伤残等级间出现的
劳动关系终止或解除现象,还将另适用一次性工伤医疗
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相关规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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