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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案件延期审理流程规定有哪些

时间:2024.09.09 标签: 劳动纠纷 劳动仲裁 阅读:1035人
律师解析:
因出现众所公认的特殊情况,劳动仲裁事务的审理流程有时可能需要适当延长。
例如,所涉纠纷涉及到极为复杂的法学问题,此时所需进行的深入研究便可能延误进程;
亦或是涉案各方均因各种正当原因而无法按照既定日期出席庭审活动,诸如此类情况皆可能引发审理周期的相应延长。
在此种情形之下,仲裁法庭将会依据实情状况来酌情做出是否延后审理的裁决。
通常来讲,仲裁庭向各相关方传达其关于审理期限延期以及新的开庭日期的决定时,都会提前发出通知以确保各方知情并做好相应准备。
法律依据: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一)应当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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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培员律师

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郭培员律师,办理了大量的刑事辩护、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合同事务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郭培员律师思维敏捷,法律专业知识娴熟,办案经验丰富,精通各种法律法规;熟悉各类公文、法律文本的书写;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和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擅长与人交往,有较好的团队精神。 郭培员律师办案认真,严谨,细致,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深得当事人好评。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本人服务宗旨。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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